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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審認程序作業規定

1.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協助財政部執行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台財稅字第一○二○四五六八五五○號令規定,審認公司之股東以技術讓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作價抵繳認股股款之相關成本及費用,特訂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及審認時機:接受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且屬具前瞻性及關鍵性之新創技術,於作價抵繳認股股款,計算該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時,得由國科會召開委員會審認其技術之成本及費用。
3.申請資格、方式及文件:由受國科會資助之學研機構(本校)檢附相關資料一式二份以書面提出申請,其相關說明請參考附加檔案。
如有疑問請洽產學處智財技轉組王偉儒先生,校內分機:5561

國家科學委員會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公文

國家科學委員會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伸請表

國家科學委員會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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